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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塔中學校車交通事故處置方案(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4-04-1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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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和減少校車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乘車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精神,特制定校車(學校自備車和學校租賃交通出租公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fā)校車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違法駕駛、超速、超載、超車;駕駛員疲勞駕駛、技術生疏、應變能力差;校車車況、安全性、特別是制動系統(tǒng)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校車交通事故。對方駕駛員及行人、非機動車違章行為引發(fā)校車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預防:

1、選擇遵紀守法、經(jīng)驗豐富、工作責任性強有一定駕齡的駕駛員擔任校車駕駛員。

2、建立全區(qū)校車駕駛員集中學習教育制度,定期組織交通法規(guī)的學習及業(yè)務知識的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身體與心理狀況的檢查。

4、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行為規(guī)范教育,引導學生文明乘車,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搶座位。

5、建立一車一卡管理制度,區(qū)教育局對全區(qū)各校所有的學生車實行車卡登記管理制度。登記卡內(nèi)容包括車型、車牌號、駕駛員情況、行車路線、運載人數(shù)、驗車情況等項目,凡未在局有關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一律不得以校方出面接送學生。

6、加強對學校新增車輛的管理。學校增添車輛或調換車輛之前均需作申報。由區(qū)教育局會同公安部門等選擇若干型安全性、穩(wěn)定性高,緩沖性、抗碰撞能力強的車輛向學校推薦,讓學校在限定范圍內(nèi)作選擇,兩手車及未列入推薦型號的車輛均不得作為學生車。

7、學校制訂并落實駕駛員駕車安全制度、教師跟車制度等相關管理制度,并認真實施。

8、做好車輛例行保養(yǎng)工作,每天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9、不準違法超載、超速、超車。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發(fā)生校車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1、車輛碰撞等交通事故:發(fā)生人員傷亡、車輛嚴重損傷應立即報警,若無傷者、能自行協(xié)商解決者可自行協(xié)商解決。

2、立即處置乘車人員,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yī)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揮學生換乘其它車輛,特別注意換車過程中的學生安全保護。

4、報教育局辦公室、綜合教育科。一般事故3天內(nèi)作書面報告,重大事故立即口頭報,事后作書面匯報。

5、通知受傷學生家長。

6、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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