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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教育局保留證明事項
發(fā)布時間:2023-10-1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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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州市教育局保留證明事項

序號

事項

名稱

事項

用途

設定依據

索證

部門

出具

部門

備注

法律

法規(guī)

國務院決定

規(guī)章等程序性規(guī)定

十二、教育領域

191

中考“四僑”考生證明

中考照顧10分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十一條

 

《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等三部門關于“四僑考生”升學給予加分照顧的通知》(冀政僑字[2016]1號)
   四、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考生身份,由設區(qū)市政府僑辦或省直管縣(市)政府僑辦認定;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考生身份,由設區(qū)市政府僑辦或省直管縣(市)政府僑辦報省政府僑辦認定。

市級教育部門

市政府僑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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