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定子罰決 [2023]002號

發(fā)布時間:2023年04月21日 信息來源: 字體:
行政處罰決定書
 罰決〔2023〕002
 
當事人:劉*軍 男 身份證號碼:132*************1x所:河北省定州市子位鎮(zhèn)子位一村,電話:15********8 
根據 信息平臺推送,本機關于 2023 416日對你(單位) 露天焚燒雜草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F(xiàn)已查明,你(單位)2023年4月16日下午5點50分左右,在定州市子位鎮(zhèn)子位一村村北自家地邊點燃雜草,我單位執(zhí)法人員到達現(xiàn)場后火點已經撲滅。經現(xiàn)場勘驗:焚燒面積共約10平方米,造成大氣污染。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以及電子廢棄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瀝青、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氣體的物質的規(guī)定。
有關事實有:
1.詢問筆錄(確定了違法當事人主體及違法事實)2.檢查(勘驗)筆錄(確定了著火點違法現(xiàn)場具體情況)3.現(xiàn)場照片(確定了現(xiàn)場檢查情況的事實)4.影像(確定了調查、取證、現(xiàn)場檢查勘驗及下達法律文書現(xiàn)場實時記錄情況)等證據證明。
鎮(zhèn)已于2023417依法對你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現(xiàn)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七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在禁止燃放區(qū)域

或者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區(qū)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對劉*軍處以罰款2000元(貳仟元)整。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定州支行(地址:定州市中山中路),賬號13001666108050000235。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保定市蓮池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定州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05040099  
定州市子位鎮(zhèn)人民政府
20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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