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fā)布時間:2023年07月06日 信息來源: 字體:
 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資罰字【2023-06-003

 

當事人:X,身份證號(13240119XXXXXX7377)、52歲、政治面貌:群眾、住址:龐村鎮(zhèn)XX村、聯系電話:150XXXXXXXX

我鎮(zhèn)于202366日對你違法占地一案立案調查。經查: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于20235月開始擅自在大西丈村占地硬化操場,現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經現場勘查:四至東至廠房,西至廠房,南至大西丈小學,北至排水溝,占地面積6308平方米,合計9.462畝。經對照《定州市土地利用現狀圖》,此地塊地類為農用地,已納入省自然資源廳組織聯合審查通過的定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guī)劃,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管控規(guī)則。

未經批準擅自在大西丈小學占地硬化操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的規(guī)定,已構成非法占地行為。

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2.詢問筆錄3.現場勘測筆錄4.違法現場照片5.土地利用現狀圖6.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7.說明8.身份證復印件。

我鎮(zhèn)已于2023626日依法對你進行了告知和聽證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鎮(zhèn)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的規(guī)定,鑒于該項目為公益事業(yè),且你在執(zhí)法機關查處違法過程中積極配合,并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向執(zhí)法機關交代違法行為,決定對你從輕處罰,處罰決定如下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9.462畝土地。

2、沒收非法占用的9.462畝土地上硬化的水泥地面。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履行。

本處罰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之內直接向保定市蓮池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鎮(zhèn)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定罰證字第05040096

  聯系人: 康永強、成偉   

    話:  

定州市龐村鎮(zhèn)人民政府

                         2023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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