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fā)布時間:2023年07月05日 信息來源: 字體:
 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3-06-001

 

當事人情況:X濤、男、42歲、家庭住址:定州市龐村鎮(zhèn)XX村XX隊XX號XX門,身份證號:13068219XXXXXX745X,聯系電話:166XXXXXXXX。 

根據 衛(wèi)片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本機關于 2023  6  6對你(單位)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定州市龐村鎮(zhèn)西坂新村東側、旭陽焦化廠西側建庫房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F已查明,你(單位) 20233月,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定州市龐村鎮(zhèn)西坂新村東側、旭陽焦化廠西側占地建設庫房。經現場勘測:該宗地位于定州市西坂舊村村南、西坂新村東側、旭陽焦化廠西側,四至為:東至庫房,南至空地,西至廠子,北至空地;總占地面積為4866.67平方米,合7.3畝。占地用途:建設庫房;建設程度:已建好;建筑結構:鋼架結構。根據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地政科和規(guī)劃科出具的證明,對照《定州市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定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該地塊地類為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屬于違法占地行為。

有關事實

1.詢問筆錄 2.檢查(勘驗)筆錄 3.現場照片 4.地類及規(guī)劃說明 5.影像資料。

鎮(zhèn)已于2023 626依法對你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鎮(zhèn)政府提出陳、申和聽證。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張X濤退還非法占用的4866.67平方米(合7.3畝)土地。

  2.對張X濤非法占用的4866.67平方米土地,處以每平方米110元罰款,共計535333.7元(伍拾叁萬伍仟叁佰叁拾叁元柒角)整。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罰款繳至建設銀行定州支行(地址:定州市中山東路),賬號:13001666108050000235。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本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保定市蓮池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定州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05040096

 

定州市龐村鎮(zhèn)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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