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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政務服務中心預約服務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3-06-05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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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政務服務中心

預約服務制度

 

第一條 預約服務是指申請人提前與市行政審批大廳(以下簡稱審批大廳)確認辦理審批業(yè)務的具體時間,應約審批股室在約定時間為其提供相應的行政審批服務。

第二條 預約方式可分為現(xiàn)場、電話、網(wǎng)上等三種方式。

(一)現(xiàn)場預約。服務對象可到政務服務大廳服務臺或相應審批股室進行現(xiàn)場預約。

(二)電話預約。服務對象可在工作日撥打審批大廳咨詢預約電話進行電話預約。

(三)網(wǎng)上預約。服務對象可通過定州市政務服務網(wǎng)進行線上預約。

第三條 大廳工作人員對預約的服務不得無故取消或變更,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供預約服務的,應約審批股室應提前8小時告知申請人,并作好解釋工作。

第四條 超過預約時間30分鐘而未到場的,視為申請人主動放棄預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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