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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政務服務中心首問首辦負責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3-06-05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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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政務服務中心

首問首辦負責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務服務大廳服務行為,提高質量和工作效率,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首問首辦負責制是指服務對象在大廳咨詢或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首位接待或首位辦理的工作人員應按職責告知、限時處理的制度。

第三條 接受詢問的首位工作人員為首問負責人,負責對咨詢事項認真解答、領辦導辦;負責受理或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首位工作人員為辦負責人,負責對申請業(yè)務依法依規(guī)辦理。

第四條 對符合法定條件和規(guī)定程序,能當場辦理的事項,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事項,應認真登記有關信息,并按規(guī)定時限要求對辦結日期作出承諾,辦結后及時向服務對象回復辦理結果。

第五條 違反首問首辦負責制,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對情節(jié)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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